相关问答
1、自愿申请 符合定点基本条件、遵守医疗保障政策、自愿为参保人员提供就医购药服务的医药机构,应当提交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 2、资料审核 医药...
如何认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的就医选择权是怎么规定的答: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由医疗机构自愿申请,所属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里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与取得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对医疗服务提供者进行选择,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投保人的医疗权益,使投保人享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所以,对医疗服务提供者选择的最基本原则是“择优原则”,即在同级同类医疗机构中选择功能强、质量优、信誉好、效益高、价格及费用合理的作为约定医疗单位。在这一基本原则基础上还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系统原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选的医疗服务单位应包括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形成一个有机的医疗服务网系统,以保证为投保者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满足投保者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医疗需要,满足投保者就近就医和转诊的需要。 2、动态原则。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选定的医疗服务约定单位不是永久性的,应在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对约定单位进行总结性评价,然后决定是否继续签约。、需要原则。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选定的医疗服务约定单位的数量和类型应与投保者的医疗需求量和需要类型相适宜。 4、质量效益统一原则。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选择医疗服务约定单位时,同时要考虑其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益,以质量为第一要素,同时注重效益。
医疗机构由其法定代表人,即主要负责人代表医疗机构参与诉讼。法定代表人可以亲自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诉讼代理人可以由本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以聘请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诉讼代理人的具体权限。诉讼代理人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特别授权。 1、医疗机构应配合患者复制病历资料。 2、医患双方都有责任提供由其保存的病历资料。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提供自己保存的病历资料,导致不能查清有关事实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患者应当提供由其保管的门(急)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及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由其保管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资料。 3、《指引》强调,患者及其近亲属有权复制、封存在患者接受诊疗期间形成的所有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患方患者复制、封存已经形成的病历资料的,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人已浏览
39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