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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
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的规定,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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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的就医选择权是怎么规定的答: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它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疗、中医医院、社区卫生如何认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的就医选择权是怎么规定的答: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它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疗、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厂矿与高校内设的医疗机构。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参保人员就医选择权主要有这样几方面的内容:一是职工根据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可在单位或居住地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对选择医疗机构不满意的,一年后可以更换;二是定点专科医院,定点中医医院作为全体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院,在全市范围内放开;三是根据我市医疗保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参保人员还可在个人选定点医院基础上,选择自己满意的医生就诊,选择满意的护士服务;四是职工在就医时,可以在医院门诊药房购药,也可凭医生开具的处方在定点药店购药。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后,扩大了个人就医的选择权,打破了由单位确定一家合同医院的限制,有利于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服务质量好、收费水平低的医疗机构,真正享受方便实惠的医疗服务。
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的规定,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除获得定点资格的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外,参保人员一般可再选择3至5家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其中至少应包括1至2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院以及各类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保人员对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在1年后提出更改要求,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没有这个法律规定,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机构的选择原则上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协商时可以选择本地的也可选择外省市的,只要是具有合法鉴定资质的机构都可以接受委托。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指定。但实践操作中法院为了避免嫌疑,很少以职权指定鉴定机构,对于协商鉴定机构不成的,一般是以抓阄或摇号的方式确定。本律师专打医疗侵权案件,需代理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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