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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为您解答下因医疗过错鉴定机构要如何进行鉴定这个问题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行政委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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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行政不作为就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去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人们的利益,但是行政机关却不去履行自己的职责,给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为了保护病人及亲属的利益,我们的法律法规给卫生行政机关规定了许多职责,要求卫生行政机关必须履得自己的职责。如《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应当组织调查,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者交由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在特定情况下,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移送处理。应当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员的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要求重新鉴定等。如果卫生行政机关没有尽到这些义务就构成了行政不作为。 对于卫生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病人及亲属要提起行政复议,必须依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复议的主体应当是病人,若病人死亡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若病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既可以向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向本级卫生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卫生部第三十号令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受理后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行为过错,医疗机构的赔偿,应当综合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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