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管理方式有: 一、公布实情裁员肯定会让团队成员人心惶惶,同时也会让留任员工对自己将来的去留存有疑问,当然也免不了一些不实的猜测。所以,团队领...
1、.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本人裁员,否则就应当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 2.公司应当根据你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找准公司拟辞退你的原因。 作为一个单位产品或服务除了质量是生命外,营销是效益的保障,营销的效果关键在于业务员的水平与业绩,如果一个公司的领导对于业绩好的业务员因为其提成拿得高就想辞退,而不是盼望业务员业绩好提成高单位效益好的话,那我个人认为是很难让人理解的事情,那这个领导是在拿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开玩笑,因为他只要庸才,目光短浅,这是一种可能性。我个人认为这种可能性是值得怀疑的,因此你还需要仔细揣摩其他原因,如无形中得罪了什么人等等。 二、对症下药。 1、如果是老板目光短浅要辞退你:那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第一,获取单位要辞退你的确切证据,如口头谈话通知解聘你的录音或证人证言,书面的辞退或解除合同通知书,停发工资停缴社保的证明等等。 第二、把自己可能被单位抓把柄的事情都梳理下,不要给对方留有任何辫子和把柄;这样的话,对方没有理由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你的合同,那就是属于违法解除合同,依法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就支付两个月的工资补偿(没有什么所谓的代通知金),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底薪与提成等全部收入)。 第三、搜集自己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具体包括工资卡,如果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也可以证明你每个月的工资收入,同事的证人证言,如果上述证据都没有的,你销售出去的产品肯定有销售凭证的,合同,销售发票,出货单据等等,都可以证明你销售量,结合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提成条款即可得出你可获得提成的数额,这样也能证明你的收入。 第四、初步证据(单位辞退你的证据)掌握后,你可以聘请律师了、帮助你完善证据,准备申请谈判,谈判不成的应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起诉。 第五、关于仲裁地,依据最高院审理劳动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可以是用人单位住所地,也可以劳动合同履行地。对于业务人员而言,在你具体工作的地点也可仲裁。 第六,仲裁时效是一年,从单位决定要解聘你之日起计算。 三、
公司应该支付十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裁员,如果是公司破产重整的应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违法裁员的,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8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8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