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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是可以裁决房屋所有权的。其实仲裁的适用范围还是比较广的,有些比较特别的情况下不能适用,比如有的行政案件,关于人身方面是不能进行仲裁...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市周边地区以及许多经济发达的乡村启动了大规模的拆迁工程,旨在腾出土地进行高效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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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物抵债的裁定是基于公民权利而作出的,代表的是国家司法机关对房产权属的实质性判断,因此不受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要件之规定限制。它的物权变动具有事实行为的特殊性,所以物权变动自相关事实行为完成之日起即告成立。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有解释,即《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以物顶债,强制以物顶债的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定生效后将抵债物交付申请人。
无房屋所有权但可以约定享有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注:民法典于2021.1.1生效),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以及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证(共有权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文书,之后,新房屋所有人可单方持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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