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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有权裁决房屋所有权?

2024-12-19
房地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关于房屋的归属,双方需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判决时,房屋可以判归一方,由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房屋价值的一半房价;若双方都想要房屋,则可以竞价;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房屋进行拍卖,分得相应的现金。资料拓展:1、夫妻双方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2)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3)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3)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1)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2)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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