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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跟你所在公司一定存在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如果是自动离职就没有补偿金。如果是被辞退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跟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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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首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的,2008年1月1日后你还可以要求双倍赔偿。但是中途离开的那两个月要看是单位派你去的还是你自己去的,如果是单位指派你到另外一个单位工作则应当连续计算经济补偿。如果是你自己离开单位后又返回,且前一段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那么你只能要求单位支付你回来工作之后的这部分经济补偿。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按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若劳动者自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双方协商,就劳动争议问题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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