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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功申请提交行政诉讼录音材料

2021-10-29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提供相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如果确实很难提供原始载体,可以提供复制件;2、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3、声音数据应附有声音内容的文本记录。当事人在质证视听资料时,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出示原件或原件确有困难,并经法院许可出示复制件或复制品;(2)原件或原件已下存在,可出示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件一致的其他证据。视听资料应当在法庭上播放或者显示,当事人应当进行质证。

相关法规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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