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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为10周岁以下,则学校承担责任,除非其能证明已经尽到义务;如为10周岁以上,则学校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BC有责任;2、学校应该有一定的管理教育责任,应该承担20%的责任。3、A应该承担主要责任,40%,B、C各20%的责任。4、上述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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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学生在校受伤,学校有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1、您好,您咨询的是有关孩子在学校受伤的纠纷问题。2、首先核实你孩子是否满10岁,如果是10岁以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是学校没有尽到责任,都应该承担责任,那么医疗费应该学校承担。3、如果学校尽到责任,是对方小孩造成受伤,那么应该由对方家长承担赔偿责任。4、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即10-18岁的小孩,学校没有尽到责任,那么学校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尽到责任,那么应该是对方的家长承担责任。5、如果双方小孩都有过错,应该按照过错比例要求对方承担责任。6、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是有责任的,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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