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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的违约金由双方约定,其中,对于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没有约定经济补偿标准的,最高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
以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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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保密协议违约金过高有以下规定: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条款。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条款是不同的,单位可以与所有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并不用支付保密工资;但竞业禁止条款只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并且必须支付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该条款不生效。你公司约定的违约金过高。
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根据该规定,其立法本意应该是排除性规定,而且该规定在在性质上应属于禁止性规定条款,逻辑上应该是一个强调性条款,是在禁止除二十二条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前提下的服务期协议约定违约金、竞业限制条款前提下签订保密协议约定违约金两种情形外,其他一律不得设定违约金,也即禁止保密协议未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形下约定违约金。当然,二十五条规定的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是否包含保密协议呢?很多律师也认为理所当然地包括,持该观点的律师认为,如果不包括保密协议,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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