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般认为构成工伤需符合三个基本要件,即“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内受到事故伤害”。从立法者的立法本意及平...
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请假后回家的行为本身不属于工作完成后的下班回家概念,但是客观分析起来,按规定请假也是职工的义务,从广义上讲,也属职工向单位提供义务的范畴。因而,请假后的往返公司与家之间的路途属于“上下班途中”。 关于上下班途中,原意是指从工作地到住所地的“家”的界定,考虑到“上下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的规定,应做扩大化理解,采用合理化的标准,而不是仅限于认为“上下班”就是上班了、下班了,其他情形一概排除在外。综上,在本案中,易采用“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来认定工伤。
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员工在上下班过程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否认为工伤的,就要进行举证。职工可以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情鉴定书、劳动合同等的证据。在工伤认定中,劳动者仅需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有受事伤害的事实即可,而用人单位则需承担大部分举证责任,故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劳动部门举证,否则,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是在上下班必经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职工不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承担者,属于工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7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261人已浏览
3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