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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后无验收报告的处理: 1、组织竣工验收时,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参加竣工验收会议,在最终竣工验收会议记录上签字,拍照或录像留存证据;...
竣工验收报告是指工程竣工后,由有关部门设立的专门验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质量评估验收后形成的书面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依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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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性强,大多涉及公共利益,工程竣工后使用前验收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但现实中建设单位为了拖延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工程验收后往往不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承包商,如果遇到上述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组织竣工验收时,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参加竣工验收会议,在最终竣工验收会议记录上签字、拍照或录像留存证据;其次,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因此,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注意证据的保留。超过双方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发包人仍不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可以主张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之日向发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最后,如果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承包人可以以转让占用建设项目之日为竣工日期为由,向发包人主张支付剩余工程款。
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本人,车辆检查报告不规定。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性强,多与社会公众利益有关,工程竣工后使用前进行检查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但现实中建设公司为了延长支付工程费用的时间,工程检查后不出检查报告书的情况很多。作为承包单位来讲,如果遇到上述情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组织竣工验收的时候,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前往参与竣工验收会,在最终竣工验收会议记录上签字并拍照或录像留存证据;其次,按照法律规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因此,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注意证据的留存,如果超过双方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发包人仍不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可以以“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之日”向发包人主张支付剩余工程款;最后,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承包人可以“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为由向发包人主张支付剩余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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