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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行政诉讼时效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
诉讼时效一经开始,就朝着完成的方向进行。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诉讼时效在进行过程中会发生一些特殊情况。其中,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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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由此可见,停止或者不停止执行裁定一经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上诉,只能通过复议来救济,且只能复议一次。综上所述,诉讼期间不停止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是原则性规定,除非满足必要的条件且经人民法院审查才能裁定停止或者不停执行。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是可以的;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后再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受理,但是如果被告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人民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暂停行政诉讼时效的适用。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方当事人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解除诉讼原因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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