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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包含些什么内容?

2022-09-05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偿还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原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差价结算办法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偿还建筑面积与原面积相等,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二)偿还建筑面积大于原面积,其等量部分,按照本条第(一)项执行,其超过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三)偿还建筑面积小于原面积,其等量部分,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其不足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国有非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其结算差价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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