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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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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城市侨房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单独设立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房屋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侨房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置的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侨房拆迁管理工作。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没有第三款。只有《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才第十九第三款,该条第三款内容为:“拆迁人不能按约定期限安置的,应发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超期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过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超1个月,超期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递增10%,递增后的月超期临时安置补助费最多不超过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5倍;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过渡的,从逾期之月起,应对周转房的使用人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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