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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和相关消费的几项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是自然人,限制高消费后,孩子上高收费私立学校,是被禁止的高消费...
不会。子女为失信人只会限制个人消费活动,父母是不会受到牵连的。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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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 2、丢失的情况下,重新开一个证明,在校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用于在校生)》(已加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2)《高校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5)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 (6)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父母能贷款。根据相关的规定贷款要求:一、借款人信用良好;二、具备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年龄、工作、收入等达标,便可以申请贷款;三、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四、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五、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合同丢失问题不大,因为你所持的合同是给你本人的那份,其他的还在生源地部门的资助中心和银行,理论上不会影响贷款审核发放。关键是签合同时给你要你交到学校的受理证明是否在,如果那份东西也丢了,高校就无法为你做电子回执录入确认,你的审核也就中止了。当然贷款合同上有一些信息比如你的账号之类的,如果没有记录下来会对以后的还款有所影响。所以建议你到当初签订合同的生源地教育部门的资助中心说明情况,合同丢失的可复印一份原件以便明确合同上的一些信息,受理证明丢失的,要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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