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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卖家在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那么就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质量问题严重,还可以因此解除合同。 2、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
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卖方明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不告知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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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经使用了一定的年限,并且存在装修、装修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缺陷状况也应该有理性的判断。3、因此,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出卖人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知瑕疵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缺陷,如果不是出卖人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而是房屋本身固有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出卖人知道这一点,出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转让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二手房买卖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应当分情况讨论。如果不是该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的,房屋问题属于出售者在装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瑕疵,非房屋固有的。在这种情况下,则出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者赔偿责任。如果购房者在实地看房的时候就已经发现该房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一般双方都会针对这个问题事先协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的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对买卖标的物承担质量缺陷担保责任。但是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经使用了一定的年限,并且存在装修、装修等现状,买受人对房屋的缺陷状况也要有理性的判断。因此,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出卖人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知瑕疵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对于房屋的隐蔽缺陷,如果不是出卖人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而是房屋本身固有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出卖人知道这一点,出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转让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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