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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卖方明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不告知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1、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但由于二手房买卖中的标的物一般已经使用了一定的年限,并且存在装修、装修等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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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确定出卖人是否是:明知或应当知道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故意隐瞒的。若是则可追究他的责任。 其次,如果房屋存在隐蔽瑕疵,该瑕疵属于房屋本身所固有,并非出卖人在装修、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对此是知晓的,出卖人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是买受人可以房屋所有人身份,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即,向开发商问责)
1、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居民首先应当通过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问题进行检测,明确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并通过拍照或者房屋检测机构现场记录的方式固定房屋受损的证据。 2、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后,应当注意看房屋是否还在保修期内。处在保修期内的,居民可以向出卖人要求修复房屋并赔偿损失,严重影响居住的,居民还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房屋已过保修期的,居民可以通过物业管理方建立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来解决维修问题(专有物业除外),但是房屋质量问题经检测机构鉴定后,认定系主体结构不合格的,买房人仍然有权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3、对于已经超过了合理使用年限的房屋,应由产权所有人对房屋承担修复和维护的责任。此外,如果是房屋受损不是出于质量问题,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如火灾、飓风等原因造成的,那么已经投保财产险的居民,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相关损失。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3、可以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房屋质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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