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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需要以下这些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
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第一,许可证(副本)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第二,许可证上载明的开发企业名称是否和开发商的名称一致,项目名称是否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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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需要的证件是: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买卖登记申请书原件、已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协议原件等。双方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向申请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房屋预售合同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房地产预售合同公证 (一)预出售方(房地产经营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身份证件、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3、签署合同所使用的公章印鉴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签名样式; 4、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5、《房地产权证》(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预售合同(草本); 9、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及房屋暂测面积及分摊土地面积; 10、房屋使用公约、物业管理服务公约。 (二)购买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购买方为自然人; (1)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 (2)如委托他人代签合同需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2、购买方为法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法人可提供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件; (3)如委托他人代签合同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房地产出售合同公证 (一)商品房出售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身份证件、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3、签署合同所使用的公章印鉴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签名样式; 4、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5、《房地产权证》(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6、出售合同(草本); 7、市房地局对交付房屋测定的实际建筑面积凭据; 8、房屋使用公约、物业管理服务公约; (二)购买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同预售合同公证购买方证明材料要求)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6)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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