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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律师凭三证可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么,是否意味着律师可以不用向办案机关递交手续,直接凭三证到看守所会见?实践中,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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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律师自身的修养。律师所作的每一个步骤均应有根有据、有法可依,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于非法的要求,我们应该断然拒绝。在法庭上要尊重同行,维护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换而言之,如果我们律师队伍内部不团结,从内部就分崩离析,这只会使外界继续降低对律师行业的整体评价。 其次,辩护律师应该正确处理与公、检、法的关系。在与公、检、法机关交涉时,一方面要做到有理、有节、不卑不亢;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加强联系与沟通,尽量做足沟通工作,争取他们对辩护律师的理解和支持;对某些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恶意报复诬陷和其它的非法侵害行为,要勇敢地拿起法律作为武器,坚决维护我们律师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向自己所属的律师协会汇报,争取得到律协维权委员会的最大支持,律师协会也一定会尽最大努力维护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法定的解除是指只要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约定解除应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为准。解除合同是是有期限的一定应在法律规定(一般为一年)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要求解除,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解除合同过程中最容易产生风险的地方是解除合同的程序及解除合同条件的理解上,解除合同一般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在解除合同时一定要特别的注意,随意的解除合同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在解除合同时如果对方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在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过程中,一定要把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对方的手上,并留有证据。以免在是否已经解除的问题上发生争议。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依法经营,分散工伤风险。 从历次事故的处理结果来看,逃避给员工缴纳社保费,到头来吃亏的还是企业,所以一定要百分白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2、加强管理,建立预防机制。 建立预防机制是工伤保险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而工伤预防正是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企业要学习和研究安全系统工程的科学理论方法,要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研究和借鉴好的经验,将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的相关资金项目统一考虑,统筹使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做到既达到预期目标,又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3、依法认定,明确工伤范围。 4、因事而异,确定赔偿主体。 凡是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员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劳动关系,符合工伤条件,均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 ( 1)企业发生租赁、转让、合并、分立时,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原企业员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如果承包、租赁合同无效,其新雇人员的工伤保险责任应由发包(租)方和承包(租)方连带承担。 ( 2)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企业实行内外经营承包时,工伤保险责任由员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承担。 ( 3)在包工承包关系中,承包人所使用的临时工发生工伤时,若承包人有用人资格的,就由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承包人无用人资格,就由有用人资格的发包人即其上层次承包人与承包人对工伤保险连带承担责任。 ( 4)员工被借调或外单位聘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或聘用单位承担工伤责任。 ( 5)从业人员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发现工伤,被确认属于在原单位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原企业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6)无营业执照的单位、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被依法吊销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破产解散的单位的员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员工或者死亡员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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