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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2、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3、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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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开药店所需要的手续如下: 1、批准新开办或移地生建药品零售企业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2、凡符合有关工商管理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夫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在大连市辖区内新开办或移地得建药品零售企业; 3、凡属个人独资或以股份合作形式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其企业负责人应当专职在新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工作; 4、药品零售企业的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中以上学历(乡镇村区域内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医、药方面的工作经历; 5、药房必须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属大连市内四区、先导区及市县城区区域内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应当配备经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不得兼任; 6、坚持合理布局,以方便购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营业场所。
办理无房证明需要的手续:1、无房证明一般去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开具。本市户籍居民开具无房证明,可以直接在房管局办事大厅开具。没有住宅证明书明显没有住宅,只要发行没有住宅证明书直接向住宅管理局发行就可以,在农村发行没有住宅证明书的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发行证明书,在县住宅管理局事务厅盖章或者交换新证明书。2、当地户籍家庭处理无住房证明比较简单。发行个人无房地产证明书,无需介绍信。申请人只需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可以在附近各地区的房地产文件对外服务所进行这项业务。也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查询。3、受托人应当出具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海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证或认证的委托资料是外语的,必须提交公证的中文翻译。4、需要携带的手续要根据您需要出具证明的单位要求来确定,如果对方单位只要求开具您个人的无房证明,那么只需要您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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