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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参加培训辞退是有违约金的。在我国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中,一般来说,公司为了培养一些特定的人才会将员工进行培训,而且培训费由用人单位...
违约离职,单位有权要回培训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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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现在要处理,应当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2、培训时间应为合同期。3、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有规定,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公司在工作岗位安排不合理时,劳动者有合同解除权。4、如果合同中有相关工作岗位的规定,则可以用人单位违约为由,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违约金。建议与公司协商,妥善解决争议。
员工经专业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的,违反规章制度被辞退应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师培训(不是岗前职业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的通知(2006)深地税发[2006]328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一条“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以及深圳市统计局今年最新提供的数据,深圳市2005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476元,因此,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9.8万元(含9.8万元,免税标准自本文发文之日起执行),超过9.8万元的部分,仍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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