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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中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况,劳动者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余情况外的约定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如果公司给你提供了专项的培训,并基于此约定了服务期,你在服务期间辞职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承担违约金的数额为剩余服务期间应当分担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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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接受了公司的专业技术培训,在服务期内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即培训费);但是具体应该赔偿多少违约金,需要公司提供相关的支付凭证,并且也应按照已经服务的年限递减,而不是协议中约定的每一年赔偿一万元并支付培训费;至于辞职,你只需提前30天将书面的辞职通知寄给公司即可,不需要公司批准,30天后就可以不再去上班(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最低服务期,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未满最低服务期辞职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最低服务期的剩余部分占最低服务期的比例退还培训费。上述规定有四个要素:一、劳资双方对于最低服务期有约定,二、用人单位已对劳动者进行培训,三、劳动者在最低服务期届满前辞职,四、劳动者仅须退还培训费,不退还工资、福利、社保、差旅费等款项。 综上,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特别约定,否则,用人单位的要求没有法律根据。
1、参加公司培训,那么必须在公司服务多少年的,中途提出辞职,那么要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违反商业竞业限制约定,那么药品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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