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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交易条件: 1、职工是否拥有完整独立的产权; 2、了解单位有无特别限制的条款,比如有的单位就要求只能在职工内部买卖,不能对社会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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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因此,综合上述两条规定,集资房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单位集资房不是商品房,所属土地也是划拨或集体性质,住房不能上市交易过户他人。过户住房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住房需要贷款还请,无抵押,才可以申请办理住房过户手续。《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单位集资房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单位向市政府提交申请报告,市政府指派规划、土管、房产局联合到实地查看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市政府同意后向申请单位下抄告单,并抄送市规划、土管、房产局。 2、申报单位将前述所需提交材料报市房改办审核,并将集资建房方案、集资职工现住房和资历情况以及监督投诉电话号码公示七日。 3、市房改办核实建筑地点,张榜公布情况。 4、市房改办例会审议,对合格项目下收款通知单。 5、银行按收款通知到单位收取各户集资款并出具资金到位证明。 6、市房改办凭例会审核材料和银行资金到位证明、进帐单,下达同意集资建房批文。 7、申报单位凭房改办批文到市发改委、、建设、规划局等单位办理手续。 8、申报单位将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用款计划、施工进度,报市房改办。 9、市房改办凭施工合同、用款计划下达启动资金使用通知单。 10、收款银行根据市房改办启动资金使用通知及施工合同、用款计划对集资款使用把关。 11、房屋竣工后,集资建房单位请测绘单位确定每套住房建筑面积,出具《房屋测量面积认定表》。 12、市房改办到现场检查集资建房方案的落实和公款装修情况。 13、申请单位凭《房屋测量面积认定表》、《职工集资建房申请表》、原住房退出或其他处理方式证明,到房改办填报《集资建房验收表》。 14、申请单位持房改办批文、发证通知单、房改资金到位证明、审批表、花名册、价格计算表或《全额集资建房验收表》,明和《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房屋测量面积认定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白蚁防治合同到产权交易处申办产权登记发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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