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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买卖进行过户。 单位集资房性质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
单位集资房不是商品房,所属土地也是划拨或集体性质,住房不能上市交易过户他人。过户住房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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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因此,综合上述两条规定,集资房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单位集资建房按性质来说是一种保障性住房,它是带有政策性质的福利房。集资房按出资比例分为全额集资和部分集资。如果这个房子全部是由单位职工集资的话,将来可以拥有全部的产权,可以办理房产证,也就可以自由的买卖过户;如果是部分集资,职工只拥有部分房子的产权,也就是说与单位共同拥房屋产权。那就只能在取得房产证的时候才能买卖过户了。
单位集资房办理流程:提交申请报告,实地考察,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市政府同意后复制报告;提交材料报市房改办审核,公示集资建房方案;核实施工现场,收取每户集资,发出同意集资建房的批准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开工;申请产权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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