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出租人终止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出租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1、该出租房屋毁损; 2、租赁合同到期; 3、承租人死亡; 4、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 5、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以下几点:(一)租赁合同到期。(二)房屋拆除改建。(三)房屋毁损。(四)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五)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六)当事人协商终止。(七)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收回的。
具体是《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那么《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423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