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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1、该出租房屋毁损; 2、租赁合同到期; 3、承租人死亡; 4、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 5、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房屋出租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1、该出租房屋毁损;2、租赁合同到期;3、承租人死亡;4、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5、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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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1、该出租房屋毁损; 2、租赁合同到期; 3、承租人死亡; 4、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 5、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房屋出租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1、该出租房屋毁损; 2、租赁合同到期; 3、承租人死亡; 4、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 5、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房屋出租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1、该出租房屋毁损; 2、租赁合同到期; 3、承租人死亡; 4、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 5、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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