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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终止协议: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原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该合同于年月...
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提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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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条件: 1、租赁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不再续订租赁合同; 3、承租人未按照规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收到损失的,出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在出租人给予的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租金的,逾期不支付租金出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5、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解除合同,合同终止。
公租房即公共租借住宅,是指限制建造规范和房钱水平,面向符合规则条件的乡镇中等偏下收入住宅困难家庭、新工作无房员工和在乡镇安稳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租借的保证性住宅。公租房的租期最长不超越5年,北京一般为3年。根据《公共租借住宅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则,承租人有下列做法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借住宅:(一)转借、转租或许私行互换所承租公共租借住宅的;(二)改动所承租公共租借住宅用处的;(三)损坏或许私行装饰所承租公共租借住宅,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借住宅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接连6个月以上搁置公共租借住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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