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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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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挂靠单位是否应对挂靠人在施工过程中的转包、购买施工材料等行为承担责任,主要看挂靠人是以谁的名义将工程转包或者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 1.如果挂靠人以自己的名义将工程转包或者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实际施工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商不能要求被挂靠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2.如果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将工程转包或者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的,一般应由被挂靠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但实际施工人或者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明知挂靠的事实,并起诉要求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的,由挂靠人承担责任。
个人挂靠公司承担的项目责任包括: 1、施工合同无效。 挂靠公司承接工程是指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员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合同。这是无效合同。因合同无效给施工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挂靠企业承担。 二是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挂靠企业和挂靠人对建设项目本身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3、对建设项目外债承担法律责任。附属企业作为法律承包主体,是建设项目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挂靠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事故是由于挂靠机动车一方造成的,则被挂靠者需担责。因为法律规定,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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