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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被许可人必须是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人资格; 2、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 3、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 4、...
(一) 首先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是符合相关的商标法,在享受商标法保护的同时也得遵循一定的义务。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商标注册人就能享有商标使用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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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3、注销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 4、不能上缴《证》的,应说明原因。 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6、申请人如需受理通知书,应向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明,到申请受理处开具受理通知书。 7、如经审查后申请书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请书补正后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邮寄给商标局。 8、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申请部分注销的,将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有关情况。 4、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撤销申请日至少已满3年。 5、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2、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3、注销仅适用于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申请人需要放弃注册申请的应办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4、不能上缴《证》的,应说明原因。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6、申请人如需受理通知书,应向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明,到申请受理处开具受理通知书。7、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商标公告;8、申请部分注销的,应严格按照《注册证》上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填写需要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部分注销经核准后,将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9、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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