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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先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是符合相关的商标法,在享受商标法保护的同时也得遵循一定的义务。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商标注册人就能享有商标使用的义...
商标使用权授权注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应注意明确商标许可的有效期(不能超出注册有效期)、被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范围)、许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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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被许可人必须是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人资格; 2、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 3、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 4、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指定商品不得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范围; 5、许可他人使用的的商标期限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6、被许可人未经许可人授权,不得将商标许可他人再使用; 7、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商品。
注册商标是一件过程较为繁琐的事情,历时9个月至一年不等,其中经历接收审核、初审公告等多个环节。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被驳回。 (一)商标近似 这是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根据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乍看来,看来组成商标的元素是多种多样的,近似的概率并不高,但实则上近年来人们知产保护意识的增强,商标注册量不断翻翻,我国早在2004年商标注册量就已经是全球第一了。因此,很多名称与图形都已经被成功注册了。如果你只是闷头苦想了一个商标名,也没有经过商标代理机构的专业查询软件进行查询,而直接进行申请,则很有可能被判近似,驳回请求。 (二)跨多类别注册 一般而言,个体户在注册主要类别外,还应注册相关类别,以保留扩张空间。只注册一个类别的商标,在企业多元化发展中会受阻。如“春都”商标是靠火腿肠出名,据有关部门评估,“春都”这块牌子的商誉,价值已达1.8亿元,但“春都”想发展饮料产业,发现相关类别已被注册,只好弃之不用,蒙受损失。
我国《》第四十三条规定:“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也就是说,人有权将所拥有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分离出一部分或全部许可给他人有偿使用,即通常所说的授权使用。商标使用许可注意事项:商标使用许可分为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其区别在于:独占使用许可——只允许对方使用(商标权人虽然拥有商标但在合同期限内也不能使用);排他使用许可——对方和商标权人皆可使用;普通使用许可——除了对方,商标权人还可授权给其他人使用;除此之外,商标权人还可根据双方意愿选择完全使用许可或部分使用许可,一般来说,授权的许可权限越大,得到的报酬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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