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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生活中,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时,往往会出现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承租人拒绝支付租金等各种违约情况。对此类纠纷,有的当事人会选择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有的当事人会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诉讼与协商调解不同,诉讼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也就是说,如果承租人认为出租人违约,就需要提供事实证据。同理,如果出租人认为承租人违约,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他们需要证明证据来证明。因此,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每个人都应该树立法律和证据意识,避免在发生争议时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关于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民间借贷关系发生后,首先应当确认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以及是否有效。
服务合同纠纷举证责任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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