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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原告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属于双方的协商一致的表示,如果一方反悔,依照法律可以仲裁委申请仲裁; 由于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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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立法来看,并未规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何种条件,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便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实践表明,协议解除具有(l)双方当事人平等解除合同请求权的特点。工人和用人单位可以自愿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要求。(2)必须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的意志。(3)解除协议不受约定终止合同条件的约束。(4)使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调解协议是合同,但是按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如果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否可以撤销决定于协议的内容等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第五条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 (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在执行中达成的调解协议,被执行人可以反悔不履行。2、申请人一般不能反悔,除非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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