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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有以下规定: 1.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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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案件侦办期间,会对案件的主办地做出协调,之后由案件主办地法院管辖。
没有这样的规定,一个案件,原告所在地和被告所在地还有事件发生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至于由谁管辖就遵循“先到先得”原则,哪个法院先受理就由它负责。有些涉及到特别法的案件也许会由专门的法院审判,比如海关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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