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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1、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规定的,则年底双薪是年终奖。如果单位未规定为年终奖的,则年底双薪的性质是奖金,但不一定是年终奖,只是单位在年底对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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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金与年底双薪虽然都属于劳动报酬、工资总额的范围,但两者不同:年底双薪其实还是工资,和一般的月薪是同种性质,年底最后一月固定发放,相当于把每月工资预留一部分留待12月份统一固定发放;而年终奖则是一种奖金,是对员工全年劳动的超额劳动报酬,与每月固定月薪、年底双薪没有关系。该公司以制度形式规定“年初离职员工不再计发年终奖”没有法律依据。只要刘小姐所在公司给员工计发了2013年度的年终奖,那么,就应按照同工同酬法律规定,补发刘小姐相应的年终奖。
1、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规定的,则年底双薪是年终奖。如果单位未规定为年终奖的,则年底双薪的性质是奖金,但不一定是年终奖,只是单位在年底对员工的特别奖励。 2、年终双薪是第13个月工资,有关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支付13个月工资。年终双薪发放的是工资,它的发放数额、发放时间都是确定的,年终双薪的决定因素是年底时员工是否在公司工作,即只要年底12月份在公司工作的就应获得固定一笔收入。年终奖则是一种奖金,是对员工全年劳动的超额劳动报酬,一般根据员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而且具体金额的弹性较大。
该公司的《员工手册》关于“凡新职工,当年无年终奖”的制度规定,因与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相悖,当属无效。A等5名新职工应当得到8至12月份的年终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此,A等5名新职工可依上述法律规定与公司协商,若不成可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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