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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2、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4、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合同纠纷是经济纠纷,工商局无权处理。争议双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1)有明确的被诉方;(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下列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3)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理侵害超过一年的;(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6)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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