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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因其是养子女而与亲生子女有所区别。 在收养关系成立后,生父母对养子女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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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因其是养子女而与亲生子女有所区别。在收养关系成立后,生父母对养子女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相应的养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的义务。在法律上主要还是看养子与生父母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如果没有形成抚养关系,那自然就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收养关系主体需符合的条件: 1、可以被收养的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可以作送养人的公民、组织: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就女儿有赡养母亲的义务这一问题,法律上对于子女赡养父母的责任是相同的,并没有规定儿子就要比女儿承担更多,你说的这个情况只是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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