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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房产税,有什么特点?(一)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房产...
房产税的特点有: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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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
我国目前暂未开征遗产税,目前房产继承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做出的批复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而国家税务总局同时明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2、,包括合同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是个人继承房屋过程中所立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权证印花税:个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 3、后,再次出售是需要缴税的的,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所得额,按20%的使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根据最新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该规定表明了房产的继承不再要求强制公证,可以选择不公证,但公证后的房产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公证后的房产能维护自身的权益,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三条规定: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等凭证为应纳税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中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11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立据人万分之五贴花。第13条规定:房地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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