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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孩子在学校打架致人受伤由对方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已满16周岁的需要对自己行为负责,如果学校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发生,学校需要承担相应...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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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1、学校只要能证明尽到监护职责,无过错,就不必承担责任;2、根据班主任对现场目击同学的调查,无法确定乙是否有过错,甲若向乙主张权利,应举证证明乙有过错,若无法证明,则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3、但对该事件学校可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乙的监护人也自愿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因举证不能,甲的医疗费用应自行承担。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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