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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发票带到外地开具。...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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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论上,虚开发票是不可以入账的。但实际上,有些企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取得虚开发票来平衡账目。那你在做账时要注意交易的表面合法合理性,单据要齐全。但假的还是假的,只要有心,肯定可以查出来的。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会计私开虚开增值税发票,构成刑事不有关法人,但公司要承担虚开增值税发票按规定处罚金责任。员工构成犯罪,如果公司负责人确实不知道,不构成犯罪。法人要承担法律责任,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不能。目前,城建、教附、地方教附等附加税,是地税管辖,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也属于地税管辖,这些税种基本上是每个。都要缴纳的,所以不理地税是不行的。
按规定是可以的,但很难实现,因为正规发票很难取得. 下面是税务总局的有关回复. 问题内容: 我公司因融资需要,吸收部分私人存款,利率均未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在支付私人存款利息时,他们不能提供正式发票,请问我们能否根据他们的收据入帐,记入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上述情况,企业向个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取得的收据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适当凭据,因此,所发生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取得正规发票,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0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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