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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为: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或13以上董事提议或监事会提议,并且应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1、代表10%上述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董事提议;三是监事会的提议。董事会是公司的核心治理机构。董事会是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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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10条规定: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公司法第111条规定: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公司法第112条规定: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天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收到提议后十天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期限。《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表决,执行一人一票。《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的董事因事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委托书应注明许可范围。董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签署会议记录。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决议,受到严重损失的,参加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表决中表明异议并记载在会议记录中,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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