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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期限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同一条第四款规定,劳动...
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了,不能再主张双倍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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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请留意最后一款,只要你还在单位工作,时效就一直延续,直到你离开工作岗位,开始计算1年的时效。也就是说,你工作时到你离开工作岗位后1年之内都可以提起仲裁申请。
如果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其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本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通知仲裁申请人。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同条第四款规定: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之前的做法,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超算时效,是把双倍工资的性质认定为劳动报酬。 现在的做法不视双倍工资为劳动报酬,而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 这种规定也不无道理,因为《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的描述规定在第八十二条,这一条所属的章节为第七章法律责任,这一章更多的是对用人单位的责任要求,属于处罚性规定。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会给企业带来多大的损失,反而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双倍工资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如果不签订就有可能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为双倍工资是按照劳动者实际收入来计算,如果满一年计算11个月,那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用人单位更要注意的是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的问题。 有些用人单位也知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对新入职人员要求很严格,都能签订,但对于续签合同往往有所疏忽,如果合同劳动期,但没有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样视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样要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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