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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一)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
根据《食品药品投诉通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投诉通报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受理,以适当的方式通知投诉通报人:(一)没有具体明确的投诉通报对象和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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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负责统一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r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转交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无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转相关部门(三)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r(四)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r(五)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r(六)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r第十五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统一编码,并于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r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举报或者不予受理投诉举报的部分内容的,应当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适当方式将不予受理的决定和理由告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r未按前款规定告知的,投诉举报自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收到之日起第5日即为第三章办理程序r第十七条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受理一般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和监管职责划分,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办理。r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受理重要投诉举报后,应当2日内转交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条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自投诉举报受理之日起60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在60日期限届满前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投诉举报人正在办理。办结后,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办理结果。r投诉举报延期办理的,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国食药监复决字〔〕号申请人:(姓名) 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住所(联系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第三人:(姓名/名称)住所(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住所(联系地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于年月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申请人称:。 被申请人称:。 (第三人称:。) 本复议机关经审理查明:。 本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作出决定的相关法律依据)的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如下:。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月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章)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决定协议范本如上,你可以参考一下。
根据规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行政复议管理办法是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第三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社会共治的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宣传,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第四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调查处理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通报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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