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食品药品投诉通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投诉通报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受理,以适当的方式通知投诉通报人:(一)没有具体明确的投诉通报对象和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药品过期可能涉及到销售劣药行为,可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价格315网回复: 经查验,国家食药监局没有批准名称为“百草梅灵散”的药品(国家食药监局网站查询返回的结果),请消费者谨慎选择,注意防骗,如果消费者在药品流通渠道或互联网邮寄渠道发现名称为“百草梅灵散”的药品,请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 梅毒是一种危害性极强的疾病,如果不及时治疗,发展到后期,演变成三期梅毒,三期梅毒危害人体各个器官组织,甚至会导致患者死亡。因此及早发现,选择科学的治疗方法是关键。目前梅毒的治疗首选药物为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等。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四环素、红霉素等。部分病人青霉素治疗之初可能发生吉海反应,可由小剂量开始加以防止。建议消费者选择正规医院接受治疗,不要盲目服用来路不明的“药品”。
县级以上药监部门应当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显著位置公开举报电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药监部门投诉、举报。县级以上药监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和举报奖励制度。投诉、举报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1人已浏览
1,752人已浏览
376人已浏览
7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