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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和二审的区别:(一)不同性质的法院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事实真实情况和相应证据材料的审查,二审程序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一审判决的合法...
(1)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的起诉而发生。第二审程序是基于第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的上诉而发生。 (2)适用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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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和再审有以下区别:(1)提到的主体不同。二审程序的主体是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再审的主体是原审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2)不同的审理对象。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3)提及的理由不同。二审程序的提起,只要上诉人主观上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就可以提起上诉;而再审的提起,是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规定,确有错误,方可决定是否开始再审程序。(4)提及时间不同。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上诉期限有一定限制。当事人对一审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5日;当事人对一审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0日。但是,没有具体规定再审程序的提起时间。(5)不同的法院审理。二审人民法院必须是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可以由原法院审理,也可以由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审理,也可以由更高的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一审和二审的区别: 1、审级、层级不同。一审适用第一审法院的程序,二审有第二审法院的程序; 2、适用程序不同:一审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二审只能适应普通程序; 3、任务不同。二审不仅要完成同一程序的详谈任务,解决当事人纠纷,还要监督、检查下一级审判工作的任务; 4、裁判的效力不同:一审可以上诉,过了上诉期没上诉的,一审才生效;二审是最终判决,宣告后立即生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是性质不同。法院一审程序全面审查,二审程序监督法院审判,监督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和宪法性。造成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各不相同。第一审程序是原告为了行使起诉权,避免错过诉讼时效而发生的,而第二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对法院判决有异议。3、不同的诉讼主体导致审理程序。一审中原被告和被告的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一审程序的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但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告、被告和原审第三人既可以作为上诉人,也可以作为上诉人。4、不同的判决效力。一审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判决或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决直接生效。5、使用的程序不同。一审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法官独任审判;二审必须由三名法官组成。人民陪审员可以作为合议庭成员;二审只能由法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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