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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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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规定:离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才需要征税。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
依法纳税是每一位公民和企业的责任与义务。税收则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从近期开始,我们特别开辟京城税务通栏目,对于一些工作生活中常见的税务知识问题给予解答和提醒。 读者来信:A公司由于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与本企业的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偿,金额根据每人劳动的时间长短和岗位的不同从2万元到25万元不等。财务人员胡会计询问该笔补偿收入是否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税收小博士: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补偿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但需要注意的是,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还是要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税的。当然,考虑到个人取得的计税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个人取得的经济补偿金计税收入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具体计算方法为: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计税收入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月工薪收入,减除费用扣除标准,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出相当于一个月的税款,再乘以工作年限数,最终得到这笔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全部税款。这里注意,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例如,某位职工超过的部分有4万元,他在A公司实际工作了4年,以4万元除以4的商数1万元作为个人的月工薪收入,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如果实际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就按照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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