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国家规定:离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才需要征税。...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规定,你个人在社保中心缴纳的社保费可以在计算个税前扣除。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应该这样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5人已浏览
431人已浏览
322人已浏览
2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