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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
(1)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或间歇负重,每次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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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法律规定了女职工禁止从事的劳动范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以下这些法律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 (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女职工禁工从事的劳动范围:矿山地下作业;每小时负荷6次以上,每次负荷20公斤以上,或间歇负荷25公斤以上;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碳、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放射防护规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高处作业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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