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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有在用人单位从未依法为劳动者设立社保账户缴...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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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可要求经济补偿金,但你辞职的理由须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即用人单位违法用工你要求单位补缴社会没有法律依据,因你与用人单位同为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主体,非权利主体,社会保险费征收单位才是权利主体,是否要求其补缴由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部门决定
如果只是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参加社保,且员工并未离职,那么在其补缴之后,并没有向当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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