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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
不可以。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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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与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及最高法2001年《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司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意向的,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应该补发拖欠员工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
允许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 (1)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5)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企业不可以擅自变更,已经设立的分公司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但未取得前置审批手续而经营的应该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如果逾期不登记的要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如果变更经营范围是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营业执照。 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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