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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后是否继续签署,需要明确赔偿责任吗?

2024-11-12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且不再续签时,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表示不再续签,则需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偿资金给员工;反之,如果用人单位有意愿保留或提升原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条件以进行续签,而劳动者选择放弃续签,那么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补偿资金。 如果用人单位不是坚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以进行续订,并且劳动者明确表示拒绝续订的特殊情况之外,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关系是指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在劳动者运用自身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亦称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鉴于我国就业市场竞争激烈的现状及劳动合同法发展历程,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导致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客观存在。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实际用工之前就已签订劳动合同,则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双方的劳动关系正式确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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